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3
十三、尿液檢體應派專人送至調查局複驗;經調查局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
      者,亦應派專人在規定期限內將尿液檢體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