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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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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標準如下:
(一)宿舍區分:
      1.首長宿舍:供現職首長借用。
      2.多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
          借用。
     (2)非主管宿舍:供非主管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借用
          。
      3.單房間職務宿舍:
     (1)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借用為原則
          。
     (2)非主管宿舍:供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借用。
      各種類宿舍如有餘屋或其他特定用途時,得由總務科視實際狀況簽
      陳機關首長核准做適度之調整。
(二)本監調用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惟
      因本監編制內職務出缺而聘用期限一年以下之職務代理及基於國家
      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