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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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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樹立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服務理念,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爰依據「
    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改進要點」第六點之
    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