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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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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凡工作地點在戒護區內之本所職員,遇有親友探訪值勤人員應先請其
    在行政大樓之會客室等候,不得擅自進入戒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