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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申請進住病舍要件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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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進住病舍治療之必要者:
    (1) 殘障無法自理生活者。
    (2) 所患之疾病在藥物治療期間需觀察者。
    (3) 拒絕飲食、需強制補充營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