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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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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廠商所提供之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或因機具保養不當,非人為之
    疏失所造成之作業傷害者,其醫療費用概由廠商負責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