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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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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話內容不得涉及監獄紀律及管理行政問題,應以申請有關事項為限
    。如與申請內容無關或有串供及其他違反紀律情事者,得立即停止其
    通話,並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