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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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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送入之菜餚、水果部分必須預先切開,以便檢查,腐壞不新鮮之食物
    ,應予退回或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