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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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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院外實習方式參酌實習場地之遠近,並配合廠商之管理方式與戒護人
    力,依下列方式彈性運用之。
    1 每週固定實習地點、人數,時間 (一至二天) 。
    2 學生分組分梯,輪流外出,不固定時間與次數。
    3 實習時間以十三時至十六時三十分為主,以八時十分至十六時為輔
      。
    4 每天在外實習人數以一組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