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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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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為使其他收容人有參與才藝班機會,每班遴選成員依均衡原則,一個
    工場實際參與人數以 5  名為限,另現才藝班如有工場超過五名人數
    情形,則以他工場遴選其他成員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