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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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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有關收容人申訴案件,經處理小組評議完成後,除情況緊急先行處
      置外,應將處理情形或建議事項陳報長官核示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