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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戒治所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有關規定、條件、應辦及須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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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報請停止戒治有關應辦及須注意事項
    受戒治人須繳交本人之戶籍謄本影本以便核對年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