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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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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監編制內員工得依照左列規定申請借用宿舍,借用標準如左:
 (一) 宿舍區分:
      1 首長宿舍:供現職首長借用。
      2 副首長宿舍:供現職副首長借用。
      3 主管宿舍:供科室主管以上人員借用。
      4 職務宿舍:借非科室主管人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住所者借用
        。
      5 單身宿舍:供單身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優先借用、已婚因上班路途
        遙遠,里程 60 公里以上,不便每日上下班往返者。
 (二) 本監調用人員於調用期間內比照編制內員工辦理宿舍申請事宜。
 (三) 已借住公用眷 (宿) 舍或購置公教住宅者,因職務調動至本監,而
      不便通勤者,得借用單身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