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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寄送圖書雜誌檢查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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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未經正式申請程序,而逕自或由親友代為訂閱之圖書雜誌,一律拒
    收退回;本監將予退回送入人並告知退回之具體理由。
    前項財物之送入人經通知後拒絕領回、逾期未領回,或無法聯繫本人
    領回者,本監將於內部網站公告六個月,屆滿後仍無人領取時,該財
    物歸屬國庫或會同政風室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