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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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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準: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標準﹕
 (一) 內聘部份兼課鐘點費支給每一小時四○○元。
 (二) 外聘部份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機構授課
      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要點規定辦理,視遴聘師資學經歷,比照大
      專院校或高職學校專業課程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以每小時計算,高
      職教師支給四○○元、講師支給五七五元、副教授支給六八五元、
      教授支給七九五元。
 (三) 職業訓練師及經相關職類乙級檢定合格,持有技術證照者,鐘點費
      支給每一小時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