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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榮譽教誨師與志工積極辦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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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熱心志工到本監服務時,應提供志工必要之協助,確保在適當之安全
    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並由該單位主管及教誨師負責志願服務之督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