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第 34 條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
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及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
公布之條文,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
,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