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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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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以下簡稱檢查表)辦理檢查,資安等級屬 A  級之機關,每年
    至少執行 2  次內稽作業,而資安等級屬 B、C 及 D  級之機關,則
    每年至少執行 1  次內稽作業。針對檢查表各項之檢查細項,請依「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評分表」辦理,所屬各機關應將檢
    查結果於每年 12 月底前報本部備查。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如勾「是」
    欄,請說明辦理情形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勾「否」欄,請說明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