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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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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應注意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
    員考績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之適用。前者以公務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
    其他失職行為為其懲戒要件;後者以公務員之平時工作或品操有偏失
    情事為其懲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