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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與檢察及調查機關聯繫協調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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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檢察及調查機關係指:
 (一)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
 (二) 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調查處站、各地區機動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