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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八款關於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
一、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
二、協助處理陳情請願。
三、與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