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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35 條
審議會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經審議結果,認有理由者,應為補償
之決定,並定其金額及支付方式;認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