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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28 條
性侵害補償金,依該性侵害犯罪行為起訴書所載之被告所犯法條分為三等
級,各等級之認定如附表二。
各等級給付範圍標準如下:
一、第一等級:新臺幣三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二、第二等級: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
三、第三等級:新臺幣十萬元至二十萬元。
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之被告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
一項為緩起訴處分或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處分時
,如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
者,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得依前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如屬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者,審議會或覆審會應依少
年法院(庭)調查結果並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