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48 條
修復促進者應具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觀念,秉持專業、中立之原
則,協助雙方當事人進行修復,並避免造成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