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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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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歸檔而未歸檔之公文,應由單位主管督促歸檔,歸檔之文件,應詳
    細核對其內容與頁數,經檢查無訛後,併同歸檔簿交由檔案管理單位
    蓋點收戳,註記點收日期並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