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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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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歸檔案件,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
(一)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先者在上,後者在下,依序於各頁左
      上角編寫頁碼。
(二)附件頁碼之編寫,除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其本文
      連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