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26
二十六、機密檔案歸檔時,承辦人員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
        封面上註明單位名稱、裝封年月日、收發文字號、案由或案名、
        年度、分類號、頁數、件數、附件數、案件辦理起迄時間、保存
        年限、機密等級及解密條件,封口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後,送檔案
        管理單位辦理歸檔。但案由或案名,得以代碼或代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