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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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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填具檔
        案催還通知單,向調案人催還;經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
        機關首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