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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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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監獄受刑人心理測驗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 置委員五人
    至七人,由法務部遴聘對心理測驗及心理治療有研究之人士擔任之,
    並以法務部監所司司長為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