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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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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小組受理申訴案件後,應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
    錄。開會地點以本監會議室為原則。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
    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