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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郵寄包裹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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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應註明品名、數量、郵寄者姓名、住址,經核准
    後由本監發給填妥之【郵寄包裹明細單】寄回,按規定申請內容附明
    細單貼於包裹封面郵寄,每件郵包限重貳公斤以內【食品禁止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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