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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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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建立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 (以下簡稱各矯正機關) 天然災害之防救
    機制,加強災害防救之聯繫通報、指揮監督及應變處理,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