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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夜間例假日自費延醫提帶收容人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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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辦法:
(一)除重病或急診患者外,收容人之保管金餘額須有 500  元以上,方
      得提出申請。
(二)收封前–由收容人向場舍主管提出申請(填門診單),經教區科員
      報告戒護科長核准。
(三)收封後–由收容人向舍房主管提出申請,經中央台報告督勤官核准
      。
(四)右列經申請核准人員名冊由中央台彙整並審查個人保管金餘額與規
      定相符後,於醫師到診前送至衛生科整理看診收容人之病歷卡及相
      關前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