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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80 年 01 月 28 日
第 1 條
戡亂時期在監獄、軍人監獄之人犯,看守所、軍事看守所之被告,依本條
例之規定處理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