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所雇用管理員僱用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
第 13 條
法務部對於雇用管理員得指定適當機關施以訓練;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予
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