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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務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1 年 10 月 03 日
第 6 條
議案有審查之必要時,得由典獄長於會議前指定人員先行審查,簽註意見
,報告典獄長提交監務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