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第 49 條
少年被告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或看守所時,其與少年保護性質不相違反者,
適用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