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第 29 條
看守所應尊重被告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被告參與宗教活動或為宗教相
關行為。
看守所應允許被告以符合其宗教信仰及合理方式進行禮拜,維護被告宗教
信仰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