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第 57 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及七十六條之規定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一般受刑人
最近三個月內教化、作業、操行各項分數,均應在三分以上,少年受刑人
最近三個月內教化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在三分以上,作業分數應
在二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