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第 54 條
降級之受刑人,以在原級已抵銷之責任分數抵銷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
如有餘分不予計算,但視為抵銷淨盡降級後本級之責任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