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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第 29 條
經縮短刑期之受刑人,監獄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造具名冊一份,連同監務
委員會之決議紀錄,報請法務部核備。
縮短刑期名冊格式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