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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第 70 條
應停止進級之受刑人,典獄長認為情有可恕,得於一定期間內,不為停止
進級之宣告,但在指定期間內再違反紀律者,仍應宣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