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23 條
監獄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與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保持聯繫
。必要時,並得洽訂聯繫、支援或協助之相關計畫或措施,以利實際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