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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47 條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
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