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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機關推行研究發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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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研究報告或研究意見中,經本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核交實施之研究建
    議,應於實施年度終了時,擇要列為考核項目,由研考業務單位查證
    其實施效果,並提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