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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
17
十七、檔案保存期限依照「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或「監所文
      卷保存期限規程」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分類
      及保存期限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