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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檢察署辦理毒品案件保管尿液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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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管之尿液應於案件判決確定後,再行銷燬,但判決確定前已無複驗
    之必要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