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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20
二十、檢察官應本自動檢舉之原則,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機關之蒐證小組
      蒐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證據,所受理之告訴、告發、自首案件應
      妥為必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