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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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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封緘之毒品,移送機關因案需要或欲自行送調查局
    檢驗時,得經司法或軍法機關同意檢據保管 (格式如附件四) 。但司
    法或軍法機關應於扣押毒品清冊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