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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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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調查局應定期會同司法、軍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公開銷
      燬已經命令處分之獲案毒品並全程錄影存證,錄影帶保存五年以備
      查考;毒品證物經銷燬後,調查局應即於獲案毒品保管簿冊中註記
      ,並將執行銷燬情形通知填發處分命令之機關。